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遏制高价彩礼、低俗婚闹等 河北将全面推行婚俗改革******
遏制高价彩礼、低俗婚闹等陋俗
河北将全面推行婚俗改革
本报石家庄2月1日电 (记者史自强)近日,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文明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婚俗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全面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断优化婚姻管理服务,通过政策引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律礼互动,到2025年,全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经常化,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相互攀比、低俗婚闹等婚嫁陋俗得到有效遏制,人情、宴请、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全社会呈现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新风新貌。
根据意见,河北各地将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加强婚俗文化研究,强化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到2025年,50%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俗文化墙(廊)。同时,大力推行节俭操办婚嫁事宜,探索制定约束性措施,创新开展婚庆服务,扎实开展破除婚俗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专职工作人员与婚姻中介、爱心人士相结合,构建多维婚恋服务平台,提供公益性婚恋交友服务。将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输出协议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对有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愿望和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帮扶。此外,还将深入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据了解,河北各地将建立健全婚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合力推动婚俗改革。加强对婚俗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引导鼓励部分县、乡、村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各地将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婚俗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保证婚俗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开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